為堅決防止轄區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吉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組織全省交警部門加強站口管控,嚴格對“兩客一危一貨”等重點車輛的登記檢查,從嚴把好入口關,嚴防問題車、帶病車駛入公路,重點加強超載貨車、超員公路客運、旅游包車的管理,做到逢車必檢查。近日,吉林和高速民警在行動中查獲超員超載交通違法行為,及時處理消除了安全隱患。
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聯合敦化市路政部門依托各站口進行“聯合治超”行動,嚴厲打擊重點超載車輛。近日,巡邏四大隊民警在敦化西收費站口對一輛牌號為吉H3A***的重型半掛牽引車例行檢查時,通過收費站稱重發現該車總質量竟達到了77.33噸,超過了核載質量50%以上!
經詢問得知,車上裝載的是鋼材。為及時消除隱患,民警與路政部門溝通后將該車引導至敦化市路政管理處,告知駕駛人張某立即將超載的貨物卸貨轉運。針對駕駛人張某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載質量50%以上的違法行為,敦化分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駕駛證記6分。
近日,吉林磐石市公安局交管大隊明城中隊依法查處一起客車超員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保障了乘客安全。當日14時40分許,明城中隊民警在國道202線970公里處執行路檢任務時,發現吉B75xxx號大型普通客車有疑似超員違法問題,遂攔截車輛例行檢查。經查,該車載客標準值37人,實際載客41人,超過核定載客人數未超20%,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門依法采取扣留機動車強制措施。
9月30日13時13分,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長春分局巡邏五大隊民警在農安北站口對吉A6B699客車檢查時發現該車輛存在超員的違法行為。經查該車核載34人,實載39人,超員5人。長春分局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發>辦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罰款500元、記6分的處罰。執勤民警查處超員客車后,立即要求駕駛人組織車輛進行卸客轉運,在最大限度方便群眾出行的同時,全力保障出行安全。針對以上情況,長春分局將把此情況向該客車所屬企業發函通報,督促整改,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來源:東亞網)